随着中国老龄化趋势日益明显,如何确保老有所养、让老年人安度晚年在中国成为愈发紧迫的问题。据英国《每日电讯报》报道,根据美世咨询公司发布的2014年全球养老金指数,养老保障体系最好的十个国家分别是丹麦、澳大利亚、荷兰、芬兰、瑞士、瑞典、加拿大、智利、英国和新加坡。这些国家养老体系虽各具特色,但一般都建立得比较早,并且经历了数次改革完善。对于正在探索多元养老模式的中国而言,这些国家养老保险制度建设和改革中的许多经验都十分值得借鉴。
1、丹麦
丹麦的养老金体系由政府推动的基本养老金计划和补充养老金计划,以及由私人部门推动的企业职业养老金制度和私人养老保险计划构成。
基本养老金计划资金完全来自于政府一般税收,永久居民都可享受。
补充养老金的资金来自按职工每周劳动时间长短(而非每周就业收入)而确定的缴费额的缴纳,其中雇主负担2/3,雇员承担1/3。全体就业并缴费的永久居民都可以享受补充养老金。补充养老金的支付标准因职工退休前工作年限的长短和由此决定的缴费储存额的大小而高低有别。
企业职业养老保险计划建立在集体协议之上并通常带有强制性,即所有基金会会员或工会会员都必须参加。费用由雇主和雇员共同承担,缴费额度按集体协议确定的缴费比例缴纳,就业收入与缴费额成正比。投保人最终领取的职业年金取决于其个人账户积累额。
私人养老保险计划是否缴纳以及缴纳额度完全取决于个人意愿,缴费标准比较灵活,缴费比例与数额并不直接取决于参加者的收入。
2、澳大利亚
澳大利亚的养老金制度包括三部分:政府提供的基本养老金,单位和个人缴纳超年金,以及自愿储蓄。
政府提供的基本养老金制度的资金来源于税收,是由政府财政来支付的,旨在为劳动者提供最基本的老年生活保障。职工退休后的收入须达到全国最低收入的平均水平,并且通过审查方可领取基本养老金。
强制性的超年金计划的资金,来源于雇主按规定为其雇员缴纳的强制性超年金(其中小部分从雇员工资中扣除)。超年金计划积累的基金,由依法认定的信托机构进行管理。当投保人退休以后,其领取超年金的标准依据是以个人账户积累额来计算的,投保人应得的超年金养老金可以是按月领取,也可以是一次性领取。这导致一些老年人可能会很快将养老金花完,以后的生活则陷入困境。美世认为,这是澳养老金制度上的缺陷,应予以修正。
其他的养老补充保险和私人储蓄养老金,即自愿储蓄,是为满足个人对退休以后养老方面的特殊安排。这部分资金,既包括雇主、雇员自愿缴纳额外的超年金,也包括其他方面的储蓄。
3、荷兰
荷兰养老金制度拥有三个支柱:第一支柱包含基本国家养老金和遗属养老金两种形式;第二支柱是职业养老金,又称补充性养老保险计划;第三支柱是私人养老金计划,又称个人储蓄计划。
基本国家养老金是一种建立在缴费基础之上的强制性保险计划。它最鲜明的特点在于,缴费金额与个人收入挂钩,而养老金固定统一。这体现了基本福利人人平等享有的理念。从参保人来看,所有年龄处于15岁至65岁之间、合法居住在荷兰的居民,以及那些不居住在荷兰,但在荷兰工作,并向荷兰政府缴纳工资所得税的人,均自动纳入到该保险计划。从保障金额上来看,养老金是否足额发放,取决于在荷兰居住或进行工作缴税的参保年限,年限越长,拿到的越多。
职业养老金是荷兰养老金制度中最大的支柱,是一种半强制性的制度。在缴费模式上,雇主以养老保险名义直接从投保人工资收入中扣除。一般说来,雇主也乐意按照一定的比例帮助员工缴纳保费,因为能够享受税收优惠。
私人养老金计划选择形式比较灵活,是对前两个支柱的补充。
在荷兰,职业养老金与基本养老金保障金额之和通常为退休人员离职前薪水的70%。这大体上能够满足退休人员的生活需要。
4、芬兰
芬兰社会保障体系构建于20世纪初期,在二战后不断得到发展和完善。
目前,芬兰有两种相互补充的养老金制度,一种是与在芬兰居住时间相关的国家养老金制度,另一种是与收入挂钩的缴费养老金制度。
上世纪,国家养老金制度曾在芬兰养老制度中占据主导地位。根据该制度,个人无需缴纳保险,养老金由国家财政负担,芬兰全国所有65岁以上的居民都有权领取养老金。而如今,为了减轻财政负担,只有那些没有收入或收入很低的人有权享受此类普享养老金。
另一方面,在芬兰,与收入挂钩的缴费养老金制度已逐步完善,覆盖几乎所有职业群体。到了上世纪80年代,缴费养老金已在整个养老金体系中占据主导地位,免缴费养老金逐渐成为补充部分。
面对不断加剧的老龄化态势,芬兰已采取多轮延迟退休和养老金制度改革以缓解财政压力,并取得了一定效果。
5、瑞士瑞士养老保险制度是以政府保险为主、商业保险为辅的全民养老保险制度体系,建立在国家、企业和个人三大支柱之上,由基本养老保险、企业职工保险和私人养老保险组成。
由国家提供的基本养老保险,带有强制性,对象包括所有在瑞士工作的人(含外籍劳工)以及所有在瑞士居住的人。根据法律规定,无职业者年满20岁后开始支付基本养老保险金;从业人员则从17岁后开始支付,由雇主和雇员各支付50%。
企业职工保险由各个不同的保险基金组织管理执行,各公司和雇主必须参加其中的一个企业保险基金组织。企业职业养老保险是对基本养老保险的有力补充。两者提供的养老金总额可达到投保人退休前薪水的60%左右。
另外,所有在瑞士居住的人都可以自愿加入私人养老保险计划,政府以税收优惠政策鼓励个人投保。
目前,在人口老龄化的冲击下,瑞士的养老负担也越来越重,正在推进一些改革措施。
6、瑞典瑞典早在上世纪50年代便建立起了社会养老制度,并进行了数次改革。2001年,瑞典改革后的养老保险制度正式实施。现行养老保险制度由基本养老金和与收入挂钩补充养老金两部分构成。
基本养老金经费主要由国家财政预算负担,主要面向无收入和低收入的弱势群体。凡满65周岁、在瑞典居住满40年者,均可领取每年7万克朗的税前养老金;居住不满40年者,按每年1/40的比例递减。
补充养老金由雇主和雇员各承担一半。领取多少养老金直接取决于从工资中扣缴养老保险费累积数额及其投资收益。
7、加拿大
加拿大的养老保障制度主要由老年保障金计划,加拿大养老保险计划,雇主养老保险计划及个人退休储蓄计划三个层次构成。
“老年保障金”计划为每一位65岁以上、满足居住年限要求的老年人提供“全民享有、统一待遇”的老年保障金,所需资金全部由政府财政负担。
加拿大养老保险计划是一项强制性养老保险计划,参保对象为年满18周岁的劳动者(无论年收入多少都要参保),资金来源于雇主和雇员的缴费以及保险基金的投资收益。
雇主养老保险计划相当于我国的补充养老保险(企业年金),而个人退休储蓄计划类似于我国的个人储蓄型养老保险。对于这两种保险计划,政府都在缴费环节给予一定的税收优惠。
8、智利
智利是世界上最早建立社会保险制度的国家之一。智利目前的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制度是1980年开始施行的,曾被联合国推荐为世界各国学习和借鉴的范例。
“智利模式”的保险制度有三个主要特征:首先,保费资本化,雇员承担全部养老保险费,并自愿在一个养老金管理公司开立个人账户,把每月应税所得收入的10%作为养老基金存入该账户,养老金管理公司再将投资所得利润存入个人账户。第二,公司管理,养老金由私人机构组成的养老金管理公司运营,公司则向每个参保者收取佣金,参保者则根据佣金数额及投资回报自由选择公司。第三,政府监管,政府对养老金管理公司进行严格监管,并对养老金安全承担最终风险和责任。
9、英国
英国也是世界上最早建立社会保障制度的国家之一。目前,英国的社会保障体系主要由国民保险计划、国民医疗保健服务、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等制度组成。其中,国民保险计划是一种综合性的社会保险制度,其主体是养老保险制度。
英国的养老保险制度由国家养老金计划、职业养老金计划和个人养老金计划三大支柱构成。
国家养老金计划包括国家基本养老金计划、第二养老金计划和养老金补贴制度,其共同特点是由政府提供,并由政府承担兜底责任。其中,国家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资金来源于国民保险税,除残疾人等特殊人群可以免缴外,雇主和年收入5000镑以上的雇员均要缴纳。
职业养老金计划和个人养老金计划均属于私人养老金计划,采取市场运作的模式。其中,约1/4的职业养老金计划由雇主缴费,也有雇主和雇员共同缴费的,费率由雇主决定。
在英国,国家养老金仅能保证员工退休后的最低生活需要,更高的退休待遇主要是依靠职业养老金和个人养老金来满足。
10、新加坡
新加坡的养老制度主要依靠其中央公积金制度来实现,这是其社会保障模式最富有特色之处。20世纪50年代,新加坡开始实施中央公积金制度,成立了中央公积金局,负责整个公积金的管理运行。中央公积金制度最初只是一个简单的养老储蓄制度,现逐步发展演变成为一个包括养老、住房、医疗的综合性制度。
公积金由雇主和雇员共同缴纳。公积金局每月收缴的公积金经过计算记入每个会员的个人账户中。在任何年龄段,新加坡人都可以使用个人账户中的养老金支付购房和医疗费用。达到退休年龄后,新加坡人必须把一笔养老金留在账户内,以作为晚年生活收入来源,其余的养老金则可以自由支配。
新加坡养老保障的公积金实质上是一种完全的积累制模式,工薪阶层的养老金问题基本上由个人和社会力量解决,从而减少了对政府财政的依赖。